薛霞霞
聖經科助理教授
創世記中亞伯拉罕跟神最初的相遇就是呼召他離開本地、本族,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創十二1-2)。 隨後,神對亞伯拉罕的多次應許,都離不開「後裔」和「土地」(創十三 14-17;十五1-7;十七1-8)這兩個要素:耶和華向他亞伯拉罕顯現,對他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
(一)應許中的後裔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加拉太書反覆出現的主題。核心在於陳明誰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既然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三29) 正是透過基督,亞伯拉罕的福臨到外邦,而這亦應驗了創十七4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要他成為多國之父的應許。由此,保羅進一步反對將身分的邊界固化在一個具體的民族身分上面,他反對排他的族群思想:「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7-28)
(二)應許中的土地
如此看來,似乎保羅更加關注的是應許中的後裔,而非土地,以至有聖經學者提出保羅的神學無關土地。1 關於土地的應許是否在保羅那裡缺失?難道土地在保羅的思想中未曾佔有一席之地?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多次提及亞伯拉罕的應許(加三8,14,16,18,21,29),這裡的應許指向創世記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 如果保羅所說的不是一個被重新更改定義過的應許,那麼當他提及亞伯拉罕的應許就必然包括土地這一核心的概念。3 其次,保羅所說的「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三18,29;四1),究竟這裡的「產業」指甚麼,似乎並沒有明說。學者提出不同的詮釋。但18節比較明顯提到「神藉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明顯這裡的產業應該包括「土地」。在舊約經文中, 產業常常跟土地相聯繫(創二十八4; 申一39)。馮蔭坤也指出這裡的「產業」應該包含土地。4 當然,詞彙上,保羅確實沒有提說過「土地」。在羅四13,保羅把得地土為產業的應許看成是「承受世界」。馮蔭坤認為承受產業、承受世界可以理解為外邦人與猶太人中追隨基督者都屬於亞伯拉罕的子孫,一起有份於「承受世界的福氣」。5 而穆爾則直接指出在保羅那裡,產業是指基督以及祂所賜給自己子民所有的福祉。6 確實,保羅關注的不是固定疆界的土地實體,而是土地的應許本身所代表的意涵。布魯格曼指出,土地是賦予以色列民身分認同與安全感的所在。7 被擄意味著離開故土,與過去的身分歷史發生斷裂。而對保羅而言,重回故土,尋找安全所在地在於對信仰的持守,對耶穌基督的認定。用布魯格曼的話說:「保羅正是要呼召我們在歷史中持守信仰,在一個無法提供保障的世界中滿有保障地活著,在一個流離失所的世界中擁有我們自己的家園。」8 總之,在保羅的思想中,土地是必不可少,這是從亞伯拉罕伊始,神就許於祂的子民。這是以色列人安全感與身分認同的所在。只是,對於基督的追隨者,土地一詞更具超越意義:有神、有基督同在的地方就有福祉,就是我們的安全所在。具體的土地不再成為羈絆我們的界限,正如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裡可以臨到外邦。所以,真正的本土,不是劃定為界,而是不但可以在世人所認為流離失所的無望之地憑藉信心與盼望去創建土地家園,亦可以走出去擁抱世界。
(三)今日反思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看到了亞伯拉罕的應許中不偏執某一族群的後裔;不固守某一特定疆界的土地,這種超越性的視角看待應許與土地對今天生活於紛爭撕裂,混亂無序,惶恐焦躁的社會中的基督徒有甚麼樣的提醒?首先,在香港多元的處境,不僅包含中西古今文化,還有左中右不同政治觀點,及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等不同語言,9 不同群體間是否可以彼此尊重包容,互相體諒,活出愛鄰舍的生命?其次,在看似無望被強權壓制之地,是否依然可以活出盼望?在似乎無所憑依之處是否可以共建福音的家園?